毒理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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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急毒性/致病性(GLP)

以肺部投藥方式檢測微生物農藥對大鼠肺急毒性與致病性安全評估。

微生物製劑毒理委託試驗申請須知

壹、 GLP動物毒理試驗服務項目包括:微生物製劑對溫血動物之急毒性與致病性試驗。
 

貳、本委託試驗服務請依以下步驟進行申請,並同時檢附下列資料:

       1. 毒理委託試驗申請單 (附件一) 。

       2. 試驗物質與對照物質資料表 (附件二) 。

       3. 試驗物質需要量、委託試驗收費與收件標準請參考(附件三)

       4. 以上資料齊備後,請email電子檔至:sflin@mail.atri.org.tw,林秀芬博士。

       5. 本院接受申請後,將以email寄送本院委託試驗合約書(含試驗經費及委託試驗期)予委託單位審核。

  • 付款方式:

           (1) 支票或匯票付款,抬頭請註明『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2) 電匯帳號:『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合作金庫銀行 頭份分行『0190-717-059011』。

           (3) 其他視需要而指定提供之文件或資料。

       
參、本委託試驗其試驗期限,以研究主持人簽署研究計畫書後開始計算;總結報告書正本一式二份,委託單位與試驗單位各執一份,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委託單位。 

肆、本委託試驗經雙方合約簽署後生效,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

  • 因可歸責於委託單位之違約事由經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依前項約定終止本契約後,委託單位不得要求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返還試驗經費。
  • 因可歸責於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違約事由經委託單位依約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應將其自委託單位受領之計畫經費用中未使用之部分返還。

 

伍、本委託之各項試驗係依國際規範 (如OECD GLP) 與方法 (如OECD Test Guideline)進行;且為維持GLP服務品質得依服務能量限制接受數量,請參考備註公告暫停服務期限。
 

陸、本須知內所列試驗項目與試驗完成期限之增減,及由委託單位提供之資料、試驗物質需要量、費用等之變更,由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隨時提供委託單位參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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